2008年4月2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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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民间借贷”下的陷阱
丁国锋

  装潢、看病、发工资,这些看似平常的民间借贷理由背后,却是高利贷放债人为“借款人”设下的无形枷锁和陷阱,“借款人”因此被敲诈、被恐吓,甚至被拖下水引入犯罪歧途而申辩无由、告状无门。
  日前,江苏张家港警方在查办一起租车诈骗案件时,挖出了案件背后隐藏着的一个非法高利贷放债团伙。这些披着合法借贷外衣的“放水人”之所以慢慢成为一种新“行当”,并在不少发达地区农村逐渐蔓延,并非是因为“打击不力”,而是因为法律面临着多重尴尬。

  租车诈骗牵出非法放债黑手
  中午时分,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一家酒楼,食客爆满,生意红火,老板杜先生忙得脚不沾地。这时,进来了一个年轻的小伙子。
  小伙子不为吃饭,直接点名要找杜先生。杜先生不敢怠慢,赶忙放下手中的活儿接待。这位自称叫杨洁的小伙子倒也爽直,开口就直奔主题,说想租用杜先生经常闲置在家的一辆桑塔纳2000轿车。
  由于杨洁是本镇人,又当场拿出了身份证、驾驶证以及5000元现金作为押金和先期的租金,并承诺每天支付200元租金,车子仅仅在本地使用,杜先生放松了警惕,双方很快达成协议。
  谁料想,车子租出去第二天,杜先生就接到朋友的电话,说他的车子出现在苏北的一个小镇上,而杨洁的电话却怎么也拨不通。感觉上当受骗了,杜先生很快向警方报了案。
  警方在初步调查中发现,杨洁年仅19岁,刚刚技校毕业,平时混迹在网吧等场所,欠下了大额债款。经车辆最后出现地淮安警方协查发现,杜先生的车子被以3万元的低价卖掉。警方初步判断,这是一起经过精心策划的诈骗案。
  在警方随后的摸底调查中,一些男青年的家长反映,他们的孩子因借债,屡屡遭到一帮“苏北人”的暴力威胁,这些人手持孩子签下的借条,甚至到村民家中威胁家长还债,而他们放债的利息却没有准数,往往要求短期内成倍偿还。
  警方在抓获杨洁后了解到,他之所以诈骗,就是要偿还“苏北人”的债务,而整个诈骗行为,完全是一个绰号叫“黑胖子”的苏北人王连兆一手策划的。
  经过对王连兆的审查,警方发现了一个拥有12名成员的非法放债人团伙。这个团伙前后共对5名当地青年实施了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,其中一名受害人实际借了1.45万元,却签下了高达12.5万元的借据。杨洁的3万元卖车款,除了还1.8万“债务”之外,其他都被“放水人”私分,杨洁本人仅仅拿到了900元“好处费”。
  据警方透露,目前,已有10名涉嫌犯罪人员被成功抓获。

  “放水”打着法律擦边球
  “我们发现,在这些‘放水人’的借条中,借款理由名目繁多,家里装潢、急需看病、给朋友借去发工资等等,而且都没有写利息多少。实际上,据犯罪嫌疑人交代,借款数目本身就隐含了巨额利息,要不是他们对受害人采取了非法拘禁等行为,我们很难从表面上对他们进行法律处罚。”该案专案组负责人倪梅华说。
  据了解,目前公安机关在处理类似高利贷放债案件中,遇到了很多新的问题。
  “‘放水’行为表面上十分隐蔽,采取的都是让借款人写借条的方式,让对方陷入高利贷的陷阱。”张家港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秦敏说。
  “有些人被逼得走投无路,还被拉下水,充当他们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,对亲朋好友实施诈骗、盗窃。”秦敏说,“虽然此类案件现在还不多,但如不采取措施,势必在农村地区滋生蔓延。有些‘放水人’还秘密涉及地下赌场,助长了豪赌行为的发生,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潜在威胁。”
  据了解,对于赌场“放水人”,目前法律制裁手段的确十分有限。
  据秦敏介绍,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,这种高利贷在民间又称“利滚利”、“驴打滚”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属于高额借贷,法律不予保护,但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对高利贷的惩戒手段和依据,公安机关只能对因高利贷“讨债”中实施敲诈勒索、非法拘禁等行为进行处理,而难以对“放水”行为本身进行处理。
  对于赌博犯罪中出现的“放水人”,由于很难掌握他们组织、聚众赌博的证据,特别是对那些赌场外秘密交易的场外“放水人”,更是难以取证,加上我国刑法并没有“放高利贷罪”的规定,刑法处罚也很难进行。“执法机关在实践中,最多只能对他们采取治安拘留手段,或者以参与赌博行为罚款了事。”秦敏说。
  “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,除非确有证据证明借款属于计算复利的高利贷或者用于赌博,可以驳回放贷人的起诉,否则,对于此类恶意诉讼的情况也很无力。”一位资深法官说,“立法部门应该重视这一问题,尽快通过增设相关罪名的办法,从根本上遏制以非法目的发放高利贷的行为。”